Club Culture

In a club

英國人熱愛音樂,年青一輩的英國人除了喜歡參與音樂節及演唱會外,Clubbing亦是很多年輕人的最佳娛樂。

由於法律規定大部份的酒吧只能夠售賣酒精飲品至晚上11時*,一些未能盡興的人潮便會遷移至Night Club (亦即是香港的Disco)繼續狂歡。一些有名望的Night Club便有自我一套的入場規則,最平凡常見的規舉有不准身穿牛仔褲或波鞋的男士及穿著涼鞋的女士入場。近期有趣的規例有禁止穿著Stone Island, Aquascutum, Henri Lloyd及Burberry等時裝名牌的Clubber入場!這是由於攪事份子經常在Night Club找麻煩,所以英國警方便聯同一些Night Club例出識別滋事份子的有效方法。

除了到Night Club跳舞外,早前倫敦又興起一片Mobile Clubbing熱潮。一班醉 心於跳舞,尤其喜愛在人前玄耀舞姿的年輕人,透過其網頁(www.mobile-clubbing.com)及電郵來組織一連串的集會,在繁忙時間及一些人來人往的地鐵站突然跳起舞來。目的是想吸引途人來一次即興的Clubbing。

其實Mobile Clubbing在香港而舉行了三次集會,而對上一次便在中環IFC發生。到目前為止Mobile Clubbing己經由英國倫敦漫延到美國紐約、德國柏林、以及香港。如果讀者有興趣參與第四次的聯會,便不防留意以上網頁。參與者只須帶同自己的MD或ipod及耳筒,在指定時間及地點開始跳舞,你便會發現自己並非唯一的Mobile Clubber!

*這條法例源自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當時英國政府為了禁止兵工廠員工在夜間到處買醉,便立例酒吧只能開至晚上11時。